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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)新北市警察局針對25日發生官警因涉不法投資引發風紀案件,立即召開考績會做出決議,本案刑警大隊技正張○偉、海山分局警備隊隊長張○賢,經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各以新臺幣200萬元及150萬元交保,技正張○偉調整為非刑事職務,調民防管制中心專員,警備隊長張○賢調整為非主管職務,調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。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所長呂○修、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所長張○朝,檢察官諭令各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,所長呂○修調土城分局警務員、張○朝調樹林分局警務員,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。
新北市警察局表示,對於員警涉案行為深表遺憾,並業已要求各級主管對於員警投資行為全面實施清查,同時加強員警考核,對有風紀顧慮、不適任者,全面檢討,及時調整職務,以防止風紀弊端之發生,另涉案員警主管因考核監督不周部分,將俟歷屆多益考題偵審確定後,從嚴查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。(自立晚報2015/5/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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