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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232.公司名稱: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依據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6.因應措施:無7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訂約日期:104/06/23(2)委託代收價款機構: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:台新銀行建北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:台新銀行建北分行(3)委託存儲專戶機構:台新銀行敦南分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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